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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界人士热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更新:2008-10-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深圳企业界人士热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对症下猛药 执法须从严 □ 本报记者 傅江平 10月10日,我国公布并施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加重了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该条例的出台,赢得广大消费者拍手称快。 《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对此,深圳市一些企业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症下药,抓住了当前乳品行业的突出问题。 深圳市众安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正刚说,该条例不仅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将对不法分子产生极大的威慑作用。同时,建立起了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的做法在以前并不多见,显示出了国家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决心。 深圳晨光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志成表示,按照新规定建立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和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有利于在产销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也是一个企业应该担负起的基本责任。 不少企业家在仔细学习《条例》后表示,新规定明显加大了对生产、销售环节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可谓重典治乱。《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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