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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家电不应成为监管空白
[更新:2008-9-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李晓萌 本报记者 陈 铁 前不久,在湖北武汉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刘昊,来到一家旧电器市场为自己租住的小房购置空调,可逛了几圈后他对二手家电的质量安全始终心存疑虑。 其实,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国家商务部就已实施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这两个行业标准。标准中将二手家电划分为“废”、“旧”两种类别,且规定进入市场的二手家电必须通过旧货质量监管部门的鉴定,既要粘贴“旧货”标签,还要注明使用年限。同时,对超过使用年限和存在质量隐患的旧家电必须强制报废。 然而,我们在走访中发现,目前武汉市的数家大型二手电器市场里,所销售的二手家电均没有旧货的“身份证”。在汉口21世纪旧电器市场,被问及的多名卖家都表示从来没听说过什么旧货标签,甚至认为在旧货上贴标签是多此一举。该市场办公室的负责人说,他们主要负责维持市场经营秩序,至于产品质量问题,则靠买卖双方自己协商。 针对旧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一位正在选购旧空调的王先生说:“对于像我这样的打工者,几百元钱不算小数目,买旧货最担心的就是质量安全问题。如果这些旧货能够通过合格检验,再贴上标签的话,我们就可以放心使用了。” 据调查,近些年来二手家电的市场交易十分活跃,大量的旧家电来自走街串巷的“马路收购队”。其中,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本应报废的旧家电,经过非法拼装和喷漆翻新后,被卖到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这些旧货普遍存在着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反映,他们每年都要接到一批关于二手家电的质量投诉。 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的律师袁伟介绍,尽管旧货的质量标准已经实施了两年多时间,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体系均未对二手家电的售后服务作出约束性规定,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对此,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也认为,由于当前缺乏相关法规,加上对旧货的质量监管责任主体尚不明确,结果造成二手家电的质量标准根本无法执行。他们希望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建立一套旧货回收、质量鉴定和报废处理的机制,从而填补二手家电市场的质量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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