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并决定先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此次试点工作将自10月1日起,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期限为2年。试点期间,在试点地区已经从事或者拟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参加并依法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同意,从事其他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申请相应资质认定。
●近日,特种设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到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就压力管道元件(钢管)、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的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型式试验等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建议,并就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中国质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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