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承办:北京中质信信用评价中心 你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信用网!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企业服务 政策法规 信用评价 质监公告 在线申报 联系我们
关于开展“AAA级信用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  收款户名变更通知!     [2016-4-21]      •  热烈祝贺本网成功改版后正式使用     [2016-3-1]      •  关于本中心名称变更的通告!     [2016-3-1]      •  关于开展“AAA级信用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2021-1-2]      •  创新专利培训通知     [2011-9-19]     
首页 > 新闻资讯 > 质检要闻
快递服务质量有法可依
[更新:2009-3-3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本报记者 许 巍 作为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2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办法》的施行,对促进我国快递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出台势在必行 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改革开放以来,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快递服务迅猛发展。据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2007年统计显示,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已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面对这一新兴的市场,我国的快递法制建设却严重滞后,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快递服务的法律规范。 法律制度的缺失,给快递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使得快递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滋生很多安全隐患。例如近期,通过快递渠道,多次发生寄递危险品和反动宣传品,危及国家安全的事件。其二,违法经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比较严重。其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用户权益难以保障。 快递市场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界的关注。近几年,媒体和消费者多次呼吁加强对快递的管理,全国两会部分代表、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快递服务管理的建议和提案,中央对加强快递市场管理工作也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快递立法的任务十分紧迫。 2007年1月,国家邮政局刚刚重组完成,即把快递服务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了立法项目工作组。在充分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6月,国家邮政局形成了办法草案,报送信息产业部。2008年1月,《办法》列入原信息产业部一类立法计划,计划在年内颁布实施。 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2008年4月,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尽快出台快递管理规章的重要批示。国家邮政局加快了《办法》的立法进程。正式征求了各省(区、市)快递协会,以及邮政企业、各主要快递企业的意见。同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尽量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做了必要修改,于5月30日正式报交通运输部审议。7月8日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2日正式对外公布。 三方面规范快递业务 《办法》针对目前快递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3个方面对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首先,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一是明确要求提供快递服务要执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推行这一行业标准。二是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目前快递服务中的投诉热点问题,规定了快递企业及快递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规范。主要有: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得违法泄露用户信息;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快件等。 其次,规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一是收寄验视制度。《办法》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二是报告和备案制度。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的义务。在为网络购物等经营商提供快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等。三是要求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规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 此外,《办法》明确了快递管理的主要方式。《办法》以规范市场、促进发展作为管理原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一是企业备案制度。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办理备案手续,以使邮政管理部门能够掌握足够的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管理的有效性。二是统计报告制度。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以便邮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快递服务的现状,规划和引导快递服务的发展。三是服务质量公告制度。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对快递的定义 快递服务是一个新兴的服务门类:1.快递是具有通信性质的实物传递,无论信件还是包裹,都传达着寄件人的特定信息。2.与货物运输不同,快件要求单独封装和具有名址。3.快递除了运输环节,还包括收寄、分拣和投递环节,是上述4个环节的全过程服务。4.快递是门到门、桌到桌的精细化服务,迅速、准确、安全、方便是其服务宗旨。5.按照WTO及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快递属于邮政业,与货运分属不同的行业部门。 正是基于快递的上述特征,《办法》将快递定义为“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保护信息和公共安全 《办法》在总则部分对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做了专条规定,针对快递服务的现状,对维护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了以下具体防范制度:1.为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设立禁止性行为规范,要求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用户信息,不得开拆、毁弃、隐匿、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2.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范围,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等禁止寄递。3.建立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4.建立备案制度。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5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应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对事故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办法》除了在总则部分有原则要求外,对快递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做了如下规定:1.遵守承诺,服务达标。快递企业提供服务应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2.公布承诺。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价格、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3.格式合同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应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4.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明确市场管理手段 《办法》还建立了以下管理制度:1.建立鼓励、引导快递发展的机制。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影响快递服务安全和快递网络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邮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3.统计报告制度。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4.建立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公告制度。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5.备案制度。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对行业发展意义深远 《办法》的出台对快递服务而言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由于体制的原因,有关快递的法律法规长期缺位,严重影响了快递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此次《办法》出台对快递而言是一个促进发展的长期利好,各快递企业对办法是非常欢迎和期盼的。《办法》对快递企业的具体影响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发展的环境更好了,服务的要求更高了。发展的环境更好了,是指办法为快递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快递企业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进行良性竞争。比如《办法》严格禁止冒用他人标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办法》还规定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引导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服务的要求更高了,是指《办法》对快递企业提供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办法》规定,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快递企业应当公示其服务承诺,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制定格式合同条款等,从各个方面对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 快递服务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快递市场体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办法》的出台,缓解了市场迅猛发展与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满足了政府进行有效监管、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的需要。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快递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质量报》

【首页】  【返回】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服务条款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合作加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广东站

Copyright.(c) 2001-2020 www.china12365.com All .rights. Resened. 中国质量信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7088号-1
武汉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