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许 巍
因自己购买的手机在待机时间这一重要指标上严重缩水,近日,北京市消费者魏先生将销售商北京泽龙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双井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商品价款880元并赔偿鉴定、交通、通讯、误工等费用1060元,总计2820元。
原告魏先生诉称:他于2007年6月2日在被告位于家乐福双井店一层的手机营业厅,在其业务员的极力推荐下购买了宣称为超长待机28天,持久电力金鹏S755手机一部,价格为880元。但购买后却发现,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该手机的待机时间仅为4天,与产品宣传严重不符。为此,魏先生多次找到营业厅交涉,但对方均以“销售此款机型的人不在、负责人出差”等理由予以搪塞。两个月后业务经理告知“你去检测产品,如不符合宣传双倍返还”。之后,魏先生到有关部门对手机进行了产品技术鉴定,取得该手机不符合产品宣传标准的检测报告,然而此时被告又以“我们只负责销售,如有问题应由生产厂家解决”为由拒绝赔偿。2008年3月14日,魏先生通过当地消协进行调解,但是被告以“不能接受为由”终止调解。无奈之下,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买商品价款共计1760元,支付产品技术鉴定报告费260元,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国质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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