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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需公示
[更新:2008-7-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杨 蕾)从7月15日起,民用建筑的施工、销售现场要公示建筑的节能信息。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施工现场的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都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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