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装上的暖气片竟然跑水,导致新装修的房屋被水淹泡,损失严重。因与出售暖气片的圣火公司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房主刘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圣火公司赔偿刘先生25372.04元。
2007年10月2日,刘先生在圣火公司购买了八组暖气片,签合同后付清全款,安装地点定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的新装房屋内。按合同约定,11月29日,圣火公司安装员上门安装暖气片,当天下午5时完成安装。第二天,刘先生接到小区物业公司通知,称其屋内跑水严重,刘先生立即告知圣火公司后赶往现场。圣火公司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理算,结论为损失8500元。
刘先生认为,暖气跑水导致其房屋漆过的墙壁大面积出现裂纹、起泡及起鼓等现象,必须全部重新处理;实木门套变形无法正常使用;剩余待做退货处理的瓷砖因水泡无法退货;装修工程也因此无法继续进行。8500元根本无法弥补这些损失。于是,刘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圣火公司赔偿其装修的材料及人工损失32075元、因跑水造成的误工费及延期入住费用2500元,并要求圣火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
因双方对损失情况争议较大,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再估价,结论为:墙面修复费用、剩余石材补偿费用、三扇实木门套补偿费用共计22372.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向圣火公司购买散热器,由公司负责安装。由于安装原因,致使散热器发生漏水现象,由此给刘先生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圣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修复墙面及装修损失,应以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做出的结论为据。庭审中,圣火公司表示评估时其委托代理人并未在场,但其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故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其他损失,虽然直接证据欠缺,但考虑本案所涉事件发生的时间及处理过程等实际状况,对刘先生对房屋的装修及使用造成一定影响,故应由圣火公司给予适当补偿,数额由法院酌定为3000元。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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