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质监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包括: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灯具、汽车喇叭、汽车门锁及汽车门铰链、汽车安全带、汽车后视镜、机动车燃油箱、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51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机动车零部件是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CCC)目录的产品,截止2013年4月底,上海市有效获证生产企业共32家,本次实际抽到31家企业,有1家企业由于停产、仅生产外销产品等原因未抽到产品。
回复反射器依据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一般规定、形状尺寸结构、色度光度和 CIL值(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汽车灯具依据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配光性能、光电性能、光度和色度(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汽车安全带依据GB 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带扣尺寸、卷收器车感、卷收器带感、卷收器倾斜角度、卷收力(紧急锁止式卷收器)、织带宽度、织带载荷、带扣和调节装置强度、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强度以及织带燃烧性(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汽车门锁及汽车门铰链依据GB 15086-200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汽车门锁的一般要求、纵向载荷(半锁紧位置)、纵向载荷(全锁紧位置)、横向载荷(半锁紧位置)和横向载荷(全锁紧位置)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汽车门铰链的一般要求、纵向载荷和横向载荷(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机动车燃油箱依据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燃油箱盖的密封性、塑料燃油箱的耐热性和塑料燃油箱的耐压性能(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汽车座椅及头枕依据GB 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M1、N类汽车座椅的一般要求、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位移装置的强度试验和座椅吸能性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头枕的位置及尺寸、强度和吸能(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汽车喇叭依据G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一般要求、声压级、耐久性(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汽车后视镜依据GB 15084-2006《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一般要求、尺寸、反射面曲率半径、反射率、撞击性能和抗弯曲性能(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