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质监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6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9批次。
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7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灭虫器的特殊要求》、GB4706.81-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挥发器的特殊要求》、GB/T 18418-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QB/T 1741-2004 《电热片蚊香用恒温电加热器》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电加热器工作温度(辐射温度)及偏差和电压波动特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电加热器工作温度(辐射温度)及偏差、电压波动特性、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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