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国务院提出的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减少行政管理环节,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上海市质监局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在上海市开展了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确定工作。经单位自愿申请、专家审核、网上公示,确定上海机动车中心等8家单位为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并于6月24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 自公布之日起,列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单位可在确定的质量鉴定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上海市质监部门不再负责辖区内具体的受理工作,侧重对鉴定组织单位的名录管理。通过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名录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给申请质量鉴定的主体以自主选择的权利,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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