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人造板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1家企业生产的8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 18103《实木复合地板》、GB/T 1510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T 15102《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标准,对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胶合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胶合强度是胶合板产品的重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反映了胶合板结构的稳定性和抵抗受力受潮开胶的能力。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胶粘剂使用不当。
2、弹性模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弹性模量是人造板的一项重要力学性能指标,是反映人造板受外力但未发生永久变形前的弹性性能值。弹性模量不合格,反映人造板的力学强度较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不稳定,热压工艺不合理,使用胶粘剂不当等。
3. 吸水厚度膨胀率: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吸水厚度膨胀率是人造板的一项重要的质量指标,是考核人造板在使用过程中随空气湿度发生变化时的尺寸稳定性的指标。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人造板在受潮后强度就会明显下降,且会出现表面突起甚至脱落,严重影响使用寿命。不合格原因:基材热压工艺不过关或施胶工艺质量差,致使产品遇潮易膨胀、遇外力易开裂。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甲醛释放量是人造板中较为重要的指标,消费者选购人造板时,应尽量选择刺激性气味较小,甲醛释放量较低的板材。国家标准规定板材甲醛释放量分为两个等级: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必须经过饰面处理后方可用于室内。所以消费者有选购时应注意厂家所明示的甲醛释放量等级。
2013年广州市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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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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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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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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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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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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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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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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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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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恒宇装饰材料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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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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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40×15)mm E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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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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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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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厚度膨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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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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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欧格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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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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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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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25×15)mm 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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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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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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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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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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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华昌耀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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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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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40×12)mm E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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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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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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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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