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5家企业生产的125批次刨花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4897-2003《刨花板》等标准的要求,对刨花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