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4类化肥产品质量进行了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氮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2.磷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3.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4.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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