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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更新:2013-12-11]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眼镜店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62家眼镜店的662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73家眼镜店的27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等标准及技术规范《2013年第2季度广州市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高度、球镜顶焦度、柱镜顶焦度、柱镜轴位偏差、附加定焦度、镜片厚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整形要求、镜片色泽、标志1、标志2、可见光透射比、紫外透射比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顶焦度:本次抽查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表现为眼镜的度数与戴镜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充片配镜问题。部分小型眼镜店没有相应的备片,而以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消费者定配的镜片;二是企业对眼镜镜片标准的相关要求理解不到位或未严格执行;三是使用焦度计检测时未考虑仪器误差,未使用检定证书中给出的误差修正值。配戴度数不合格的眼镜,会加重视力减退。
2、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本次抽查有2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反映出眼镜店的割装操作技术水平低和质量意识差,在装配完成后没有对上述指标认真检验把关。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少数眼镜店为了节约成本,一副吸盘使用多次,造成吸盘的吸力下降,在磨边过程中镜片产生转动或移动,导致以上指标不合格。此外,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项目不合格也可能是由于眼镜店操作和检验人员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不能正确确定标准的技术要求,结果造成其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上述指标不合格将直接影响配戴者矫正眼睛屈光不正的效果,会引起视觉疲劳。
3、标志:本次抽查有25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标准标注错误。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发布1年多,仍有不少部分的企业对新标准认识不到位不重视,配方单上的执行标准仍标注旧标准。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消费者在配镜前最好先去正规医院进行眼科检查,区分是真性近视还是假性近视。需要配镜的话,尽量去正规的医院眼科或信誉好的正规眼镜店。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眼镜店是否取得眼镜生产许可证,眼镜店的验光设备是否配备,检测仪器是否有在检定周期的计量检定合格证,验光、制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资质证书,眼镜有无合格标志等方法来选择正规眼镜店。
配制眼镜必须经过验光、试戴等程序。而未成年人初次配镜必须做散瞳验光。验光后,记得索取验光单。选取镜片和镜架时,除了功能上的要求外,还要看包装或吊牌上,是否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最后,消费者购买眼镜后,要向眼镜店索取配镜加工单发票、售后承诺书等凭证,以便将来出现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眼镜佩戴后超过一周仍有不适反应,应及时咨询眼科医生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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