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消防应急灯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标志,充、放电耐久性能,充放电性能,防护等级,接地保护,结构,耐压性能,性能试验,应急工作时间,转换电压性能,应急标志灯具表面亮度/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接地保护,防护等级,结构,充、放电耐久性能,标志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