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陕西等6个省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1-200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安全距离,挂装式茎秆切碎器,运动部件,制动性能,后视镜及喇叭,环境噪声,耳位噪声,热表面,粮箱和粮箱螺旋输送器,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扶手,割台固定机构,电气设备与蓄电池,排气口,剪切与挤压部位,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玉米摘穗台,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座位,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寸,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标志,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内容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环境噪声,耳位噪声,安全距离,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梯子、扶手,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内容等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