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羊绒针织品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羊绒针织品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顶破强力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纤维含量、pH值、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