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服饰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服饰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色牢度、耐碱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横向延伸值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色牢度、耐碱汗色牢度、纤维含量、横向延伸值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