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漏电动作断路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6916.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GB 16917.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一般规则》等标准的要求,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漏电动作断路器产品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温升、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34。
附表1-34 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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