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弧焊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5579.1-2013《弧焊设备第1部分 焊接电源》、GB 15579.6-2008《弧焊设备第6部分 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弧焊机产品的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发热试验、风扇堵转、短路试验、过载试验、输入回路接线端、额定空载电压、型式检验的约定负载电压值、输出回路连接、允差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发热试验、输入回路接线端、输出回路连接、额定空载电压、型式检验的约定负载电压值、允差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31。
相关附件:
附表1-31 电弧焊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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