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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八部门联合出台规定,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
[更新:2026-7-23] [来源:]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庐州海关等八部门,印发《依法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借维权名义恶意索赔、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系统规制,同时明确区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双向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细化了九类牟利性投诉举报的识别标准,主要包括:购买数量、频次明显异于正常消费习惯;短期内串通对同一经营者或同类商品大量投诉;使用同一联系方式或冒用他人身份举报;投诉内容格式高度模板化;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反复购买并索要赔偿;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欺诈手段索赔;以“顾问费”“咨询费”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财物;频繁提起或撤回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程序性行为;以及其他符合牟利性特征的情形。文件特别强调,对群众日常消费受损、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公益性监督等合法维权行为,职能部门将全程畅通渠道、优先处置,不受《规定》影响。
  在处置举措上,《规定》按照“保障维权、规制恶意、包容审慎”的原则,明确三类措施:一是源头分类处置,对认定为牟利性投诉的不予受理、终止调解,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不予立案;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对调包造假、网络炒作要挟、索要超额钱财等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责;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加强合规指导。
  此外,《规定》发出共治倡议,提醒消费者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用于日常维权,不可作为牟利工具,应理性依法维权、恪守诚信;同时要求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商品标识规范,如遇恶意要挟或敲诈勒索,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或提起诉讼。下一步,合肥市相关部门将健全协同处置机制,常态化落实新规要求,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之间寻求平衡,着力构建诚信公平、良性共生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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