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国税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印发了《荆门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以拓展信用指数应用场景,激发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性,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正向发展。
《实施方案》鼓励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明确了联合激励对象的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申报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应具备在荆门市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行为、连续三年评定为“A”级纳税人(企业)等6项基本条件。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生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材料,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等情形的,从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移除。合规管理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再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汇集发改部门“优级企业名单”、税务部门“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基本名单;市市场监管局对拟定的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确定、公开发布。
对入选信用合规管理名单的企业,将从优化行政审批、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财政激励、加强权益保护等9个方面实施联合激励,并制定了涵盖上述领域的26项具体激励措施,如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容缺事项承诺办”等便利服务,紧急事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实行全程代办或跟踪帮办;监管执法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以全面自律和行业自治为主,一般不主动实施行政检查;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支持;行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享受资金支持、项目立项等政策方面优先安排;优先办理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等涉税事项;三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优先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指导,指导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发展改革类、文化旅游类、工业和信息化类、生态环保、“守合同重信用”等相关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加大商标注册指导服务力度等。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首批信用合规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公布,并将名单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激励措施,让守信企业降成本、享红利、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