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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清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 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更新:2021-9-30] [来源:]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在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网站。

  同时,《通知》要求清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通知》要求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严禁注册“双重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此外,还要求严格核查资助名单。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各地各校要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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